關于調整2021年職工醫療保險繳費上下限基數的通知
榕醫保中心文〔2021〕31號
各參保單位、靈活就業參保人員:
根據《福建省醫療保障局關于調整2021年職工醫保繳費上下限基數的通知》(閩醫保〔2021〕54號)精神,2020年全省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為73517元,結合我市征繳規定,從2021年7月1日起,職工醫療保險(含生育保險、長期護理保險)繳費基數按如下標準核定:
一、在職職工參加醫療保險(含生育保險、長期護理保險)月繳費基數最低不得低于3676元,最高不超過18379元。
二、靈活就業人員參加職工醫療保險(含長期護理保險),月繳費基數為3676元,其中:
1、職工醫療保險費按10%的費率繳納,月繳費金額為367.6元;
2、長期護理保險費參照用人單位職工按0.25%的比例繳納,由單位繳納部分從其繳納的職工醫保費中劃撥,由個人負擔部分按0.125%比例繳納,個人月繳費金額為4.6元(從個人賬戶余額中代扣代繳)。
三、到達法定退休年齡參保人員若達不到規定的職工醫療保險繳費年限,月補繳醫保基數為3676元,按10%的費率補繳職工醫療保險費,月補繳金額為367.6元。
請各參保單位按照國家統計局有關職工工資總額構成規定核定繳費基數,自行申報、按時足額繳納職工醫療保險費、生育保險費及長期護理保險費。
福州市醫療保障基金中心
2021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