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聽說一起駭人聽聞的案件,父親開車不小心碾死兩歲的兒子,時候還起訴保險公司獲得賠償。這件聽起來如此冰冷的事件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2020年8月,上海的吳先生開車外出辦事,沒有留意剛滿兩歲的兒子小吳在車旁玩耍,不慎軋到。小吳經搶救無效死亡。根據警方出具的《非道路交通事故證明》載明,吳先生駕駛機動車沒有按照操作規范安全駕駛,對事故承擔全部責任。事后,吳先生夫婦認為保險公司應負賠償責任,并起訴到法院。法院經審理認為,保險公司作為肇事車輛的承保人,應按法律及保險合同約定承擔賠償責任。吳先生夫婦作為小吳的父母,有權以賠償權利人即原告的身份提起訴訟。對超出保險賠償部分,小吳母親自愿免除加害方的責任,于法無悖,法院予以準許。因此法院判決,保險公司在交強險限額內賠付原告11萬元,在商業三者險限額內按責80%賠付100萬元。
所以你認為保險公司應該賠償嗎?如果賠了,就擔心這位父親是故意的,以后會發生更多類似的不良事件;但是不賠的話似乎也沒有什么正當理由可以拒絕,而且人家萬一真的是不小心撞上的,現在還人財兩空那還買保險做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