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一男子結婚后與妻子育有一子,孩子由其外婆照顧,男子承諾支付岳母帶娃費,離婚后,法院判決該男子應支付其岳母總計16萬多元帶娃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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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了解,2010年,蘇某和李某在南京登記結婚,4年后育有一子,岳父母承擔起了帶娃的責任。2014年,李某將兒子交由孩子外婆方某照料。并主動出具承諾書,支付岳母每月3000元。2019年,李某和妻子離婚,方某將前女婿訴至法院,要求其支付承諾的帶娃費。
在此,法院審理認為,本案中方某并無義務帶娃,且承諾書算是一種合同,一審判決李某支付總計16萬多元帶娃費。李某不服判決上訴,法院二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聞訊后,眾多網友紛紛表示:支持判決,丈母娘做得對,老人沒有義務為子女帶娃,就應該有補償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