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珞丹拖欠工程款被執行30萬
知名演員王珞丹大家應該都很熟悉,近日王珞丹卻被北京市昌平區人民法院列為被執行人,執行標的為30.96萬元,究竟是怎么回事一起來看看。
該案件案由為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原告方訴稱,王珞丹購買的昌平區某別墅進行改造,在未取得國有土地使用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及建設工程許可證的情況下,由其父親王衛星代表王珞丹將該工程發包給原告,雙方于2012年12月5日簽訂了《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完工后,王珞丹方遲遲未組織驗收。
法院查明后判決:雙方簽訂的《工程施工合同》無效;王珞丹、王衛星連帶支付原告豪雅公司工程款309605.1元;豪雅公司返還王衛星交付的洽商工程款100000元并支付王衛星工程修復費用84694.08元等。
王珞丹為何遲遲不驗收工程?一位知名明星應該不會連區區幾十萬的工程款都支付不起,有網友猜測可能是因為工程沒做好,因此沒談攏才遲遲不驗收,但究竟是何原因,暫且還不知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