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深圳經濟特區個人破產條例》實施,共提供了三類程序,供債務人適用。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裁定債務人呼勇破產。呼勇財產不足以償還140余萬元,將進入為期3年的免責考察期。呼勇案是首個案件。
今年3月,《深圳經濟特區個人破產條例》實施,成為我國首部個人破產法規。條理共提供了清算、重整與和解三類程序,供不同情況的債務人適用。
11月8日,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裁定債務人呼勇(化名)破產。呼勇現有財產不足以清償140余萬元債務,將進入為期3年的免責考察期。
自宣告破產之日起,呼勇將進入免責考察期。考察期內,呼勇需接受破產管理人和破產事務管理署的監督,每月申報個人收入、支出和財產狀況等信息,除扣除每月必要支出外,剩余收入全部用于償還債務。
自條例實施后,個人破產重整、和解程序首案均已裁定,呼勇案是深圳中院裁定的首宗個人破產清算案件。
這樣也很能很好的監督債務人盡快償還債款,希望條例能夠運用到更多的地方,適用于更多的人,為國家的建設添一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