奧運會獎牌是奧運會中一種以獎牌獎勵激勵運動員的形式。其由每一屆奧運會的組委會提供,但屬于國際奧委會所有,并且由國際奧委會向獲勝運動員頒發。
1928年第9屆奧運會,獎章正面的圖案才正式統一。按照奧運會規則要求,獎牌的正面應該有希臘女神耐克,為運動場旁邊左手抱花、右手高舉橄欖枝的女神像,運動場上面是奧運會的屆數、地點和年代字樣,獎章兩面都寫著“勝利、友愛、團結”的字樣,征著勝利和奧林匹克精神的體現。獎章的反面則可以東道國自行設計圖案。
1956年,國際奧委會決定在獎章上要標明運動項目。國際奧委會對獎章的大小、圖案沒有專門規定,但最后也需得到它的通過。國際奧委會還規定,冬季奧運會的獎章和獎狀應同夏季奧運會有所區別,但是沒有規定統一的標準。每屆奧運會,不管是夏季還是冬季,獎章的設計方案都必須得到國際奧委會的首肯。
獎章的規格也有規定,為圓形,金牌的制作直徑最少60mm,厚度至少要有3mm。金牌的制作標準其實是鍍金的銀牌,鍍金量至少為6克純金,和92.5%的白銀。銀牌的制作標準,銀牌銀的純度額在92.5%以上。銅牌的制作標準,則為95%的銅和5%的鋅。
用材料的價值來衡量獎牌的價值的話,一枚金牌價值約646英鎊,折合成人民幣為5722元。而一枚銀牌價值372英鎊(約合人民幣3295元),一枚銅牌價值約3英鎊(約合人民幣26元)。不過奧運獎牌的價格并不能用多少價值去衡量,每一塊奧運獎牌對于奧運健兒來說,這都是榮譽的象征,它更是承載了自己在無數個日夜里面的艱苦努力,以及那些一次次失敗后的淚水和汗水。所以奧運獎牌的意義是無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