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幾天,明星律師函上了熱搜,很多網友都有疑問,明星的律師函到底有沒有法律效力呢?
原來,律師函僅僅是律師就當事人的法律問題進行分析從而制定的文書,只起到傳遞信息的作用,并沒有任何法律效應。
就在吳亦凡和都美竹事件爆發當時,吳亦凡團隊就給都美竹發了律師函,希望能夠威懾到都美竹,從而平息輿論,但是這一律師函顯得有些蒼白無力。
很多明星在針對自身事件發表回應時,一般都會表示要追究對方的法律責任,但是在現實生活中,極少有明星真的愿意去追究對方的法律責任,一般都是草草了事。
明星發律師函的內容基本分為兩種,一種就是起訴網友名譽侵權行為,另一種就是起訴網友誹謗。
那么,這二者究竟有何區別呢?
誹謗的關鍵點是闡述事件的內容是虛假的,而名譽侵權就是所述事件很可能是真實的,但是是法律禁止公開宣揚的,像一些私生活等事件。
所以明星律師事務所一般都會以構成名譽侵權發出律師函,因為他們也無法完全確定該明星事件是否是真實的。
通過吳亦凡事件讓律師函成了笑柄,在吳亦凡和都美竹對峙過程中,吳亦凡團隊曾多次發律師函,指責都美竹造謠、蹭熱度,并表示將追究法律責任,但是吳亦凡現在的境況著實讓吳亦凡團隊律師很沒有面子。
現如今,和吳亦凡一樣,明星們的律師函往往充當他們的公關工具,并沒有實際法律效力,而那些真實有效的,就是像吳亦凡母親一樣報案。這也就是為什么很多明星不愿意報案,只想發律師函,因為一不小心就會把自己連累進去。
這下大家該明白了吧,關注我,只傳播有價值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