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說虎毒不食子,近日一起父親不慎軋死兒子獲賠百萬的的事件一曝光,引起網上不少爭議,對于這樣的賠付,不禁讓人懷疑是真的意外還是蓄意而為。
父親是謀殺騙保還是意外應該由警方定奪。上海的為了一百多萬死一個兒子,值得嗎?還是不要惡意揣度的好,保險公司該賠的錢不應該因為他們的父子關系而受影響。支持法院的判決。
保險條款必需明確第三者的定義,個人認為車上司乘人員是第一者,汽車是第二者,其余的都該納入第三者
不久前的中秋節,深圳市一位3歲半的女童因被父母留在私家車內身亡。父母過失致孩子死亡的悲劇屢次出現。有網友認為,父母作為監護人,應負相應的法律責任;也有網友表示,失去孩子已是對父母最大的懲罰。
2020年8月,上海的吳先生開車外出辦事,沒有留意剛滿兩歲的兒子小吳在車旁玩耍,不慎軋到。小吳經搶救無效死亡。根據警方出具的《非道路交通事故證明》載明,吳先生駕駛機動車沒有按照操作規范安全駕駛,對事故承擔全部責任。事后,吳先生夫婦認為保險公司應負賠償責任,并起訴到法院,要求賠償死亡賠償金138萬余元。法院判決,保險公司在交強險限額內賠付原告11萬元,在商業三者險限額內按責80%賠付100萬元。
假如說這位父親真的是謀殺騙保,那在這樣的人真的是太可怕了,簡直是喪心病狂。但如果說此事真的是意外的話,那么這位父親因自己的原因失去孩子已經夠不幸的了,還要面對網絡上網友的各種惡意猜測實在讓人覺得可憐,所以在事情還沒有查清楚之前我們還是不要胡亂猜測為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