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劇知情人報導,王珞丹被北京市昌平區人民法院列為被執行人,執行標的為30.96萬元,究竟發生了什么了?王駱丹為什么突然被法院列為被執行人?
據悉,此案件是由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原告表示,王珞丹購買的昌平區某別墅進行改造,在未取得國有土地使用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及建設工程許可證的情況下,由其父親王衛星代表王珞丹將該工程發包給原告,雙方于2012年12月5日簽訂了《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完工后,王珞丹方遲遲未組織驗收。裁判結果為原告與王衛星于2012年12月5日簽訂的《工程施工合同》無效;王珞丹、王衛星于本判決生效后十日內連帶支付原告工程款30.96萬元等。
有不少網友認為,王珞丹之所以遲遲不驗收可能是因為對方公司的施工質量存在問題違約了才導致尾款不能到手,但具體原因目前還不得而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