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經有一個小品是諷刺明星代言的,代言的產品根本不用,用的都是國外進口的高端化妝品,這不是明顯的欺騙消費者的行為嗎?孟美岐喝自己代言奶制品時面部扭曲的樣子就知道這東西有多難喝!
為這個規則點贊[點贊]以后是不是可以不用看到男明星代言女性衛生巾了,那畫面真的太辣眼睛了[汗]除此之外,還有很多奶粉、低端化妝品廣告等,明星在代言的廣告中都會特地提到“我家寶寶也在喝”、“我自己也在用”之類的字眼,但這很明顯就是廣告效果,絕大部分明星本人都不會去用自己所代言的產品……所以希望這項規則不僅局限于浙江一個省份,而是能夠在全國范圍內都實施,好好整治下明星代言亂象[推1]小智今日問:你覺得明星本人會用自己代言的產品嗎?
近日,浙江省市場監管局明確規定明星代言商業廣告應秉承先體驗、深了解、后代言的原則,不得為未使用過的商品作推薦。 此條規定一出便引得網友們紛紛叫好。要知道明星作為公眾人物,不僅擁有萬千粉絲的支持,還有著鋪天蓋地的流量。明星代言的影響力遠比想象中要大的多,明星代言的產品一旦不合格將會引起萬千家庭的不幸。有不少網友表示,希望此條規定可以全國推廣,對此你怎么看?
這真的是好事,包括男生廣代言化妝品,包括現在的短視頻平臺,都應該整治,質量要能得到保證,才是保障消費者的權益。前幾天就是在平臺上買了最近很火的抽廚房的濕巾,這圖片與實物真的是相差甚遠,而且在購買之后還收到了一條短信,稱購買的東西存在問題,點開鏈接了解詳情,沒敢點開。
為了吸引女粉絲購買,商家真是“煞費苦心”,專門挑一些女粉絲多的男明星代言女性用品。男星代言美妝也就忍了,畢竟他們也要化妝。但是找男明星代言衛生巾就說不過去了吧,壓根就不會用,連使用后的體感都說不出來,根本不算合格的代言人!
這就對了,廣告法也規定,廣告代言人在廣告中對商品、服務作推薦、證明,應當依據事實,符合本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并不得為其未使用過的商品或者未接受過的服務作推薦、證明。想到了男明星代言衛生巾的廣告,以后這些都會看不到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