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州基本工資是多少
法律分析:1、月工資:蘇州市區、張家港市、常熟市、太倉市、昆山市、吳江區月最低工資標準,由原1680元/月調整為1820元/月。2、小時工資:蘇州市區、張家港市、常熟市、太倉市、昆山市、吳江區均執行江蘇省一類地區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由原14.5元/小時調整為15.5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不包括下列各項內容:1、加班加點的工資;2、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3、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關于調整蘇州市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各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蘇州工業園區勞動保障局,市各委辦局(公司),各有關單位:根據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蘇人社發〔2019〕422號)精神,經市政府研究并報省政府同意,從2019年1月1日起調整蘇州市最低工資標準。現通知如下:一、調整最低工資標準:1.調整月最低工資標準。蘇州市區、張家港市、常熟市、太倉市、昆山市、吳江區月最低工資標準,由原1680元/月調整為1820元/月。2.調整小時最低工資標準。蘇州市區、張家港市、常熟市、太倉市、昆山市、吳江區均執行江蘇省一類地區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由原14.5元/小時調整為15.5元/小時。3.企業支付給頂崗實習學生的實習報酬和勤工助學學生的勞動報酬按照小時計酬,并不得低于當地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四十六條 工資分配應當遵循按勞分配原則,實行同工同酬。
工資水平在經濟發展的基礎上逐步提高。國家對工資總量實行宏觀調控。
第四十七條 用人單位根據本單位的生產經營特點和經濟效益,依法自主確定本單位的工資分配方式和工資水平。
第四十八條 國家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最低工資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報國務院備案。
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蘇州最低工資2022最新標準
2022年蘇州月最低工資標準228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22元。
一、下列項目不作為最低工資的組成部分,用人單位應按規定另行支付,具體包括如下:
1、加班加點的工資;
2、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
3、勞動者按下限繳存的住房公積金;
4、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
二、按照相關規定統計標準最低工資標準包括以下幾個部分:
1、計時工資;
2、計件工資;
3、獎金;
4、津貼和補貼;
5、加班加點工資;
6、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
三、最低工資標準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依法應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
2022年蘇州社保繳費基數是多少?
一、職工
1.養老
下限按4250元;
上限暫按22470元。
2.醫保:
①基本醫療保險、培慶生育保險繳費工資基數下限按4250元執行,繳費工資基數上限暫按22470元執行。
②不符合享受職工醫療保險退休待遇有關最低繳費年限規定的參保人員,在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辦理一次性補足繳費年限手續時,月繳費基數按7273元執行。
法律依據:
《關于調整蘇州市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
一、調整月最低工資標準。蘇州市區羨羨、張家港市、常熟市、太倉市、昆山市均執行江蘇省一類地區月最低工資標準,由原2020元/月調整為2280元/月。
二、調整小時最配派握低工資標準。蘇州市區、張家港市、常熟市、太倉市、昆山市均執行江蘇省一類地區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由原18.5元/小時調整為22元/小時。
三、企業支付給頂崗實習學生的實習報酬和勤工助學學生的勞動報酬按照小時計酬,并不得低于當地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
蘇州最低工資標準2020
從2018年8月1日起調整我市最低工資標準:蘇州市區、張家港市、常熟市、太倉市、昆山市均執行省一類地區月最低工資標準,由原1940元/月調整為202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由原17元/小時調整為18.5元/小時。
近年來,我市通過實行最低工資標準制度,構筑起保障和提高職工工資收入水平的底線,有力促進了企業職工工資收入的正常增長。近日,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印發了《關于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我市適用省一類地區最低工資標準調整方案。
擴展資料
有四類收入不作為最低工資的組成部分,用人單位應按規定另行支付:
一、加班加點的工資;
二、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
三、勞動者按下限繳存的住房公積金;
四、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實行計件工資或提成工資等工資形式的企業,在科學合理的勞動定額基礎上,其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也不得低于相應的最低工資標準。此外,企業支付給頂崗實習學生的實習報酬和勤工助學學生的勞動報酬應按照小時計酬,并不得低于我市小時最低工資標準。
參考資料來源:人民網-蘇州最低工資標準調至每月2020元8月1日執行
蘇州最低工資標準
【法律分析】:依照《關于調整蘇州市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的相關規定,蘇州市現行最低工資標準為全日制職工每月2020元,非全日制職工每小時18.5元。該工資標準是根據江蘇省《關于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精神,結合蘇州市的經濟社會發展水平,于2018年8月1日經蘇州市政府同意進行調整的。
【法律依據】:《關于調整蘇州市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蘇人保〔2018〕13號)
各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蘇州工業園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市各委辦局(公司),各有關單位:
根據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蘇人社發【2018】173號)精神,經市政府同意,從2018年8月1日起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現通知如下:
一、調整最低工資標準
1、 調整月最低工資標準。蘇州市區、張家港市、常熟市、太倉市、昆山市均執行江蘇省一類地區月最低工資標準,由原1940元/月調整為2020元/月。
2、 調整小時最低工資標準。蘇州市區、張家港市、常熟市、太倉市、昆山市均執行江蘇省一類地區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由原17元/小時調整為18.5元/小時。
【溫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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