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日前研究制定《未成年人學校保護規定(征求意見稿)》,意見稿共58條,涉及保護學生的人身安全、人格權益、受教育權、休息權利、財產權利等。其中“特別保護”一章明確:學校應當落實法律規定建立學生欺凌防控、預防性侵害、性騷擾等工作制度,建立對學生欺凌、性侵害、性騷擾行為的零容忍處理機制。
草案中明確規定了未成年人休息時間的保障措施。不允許學校要求學生提前到達指定的上課時間,參加統一安排的課堂教學活動,也不允許學生在課內離開課堂。在義務教育階段,學校不得占用國家法定節假日、休息日和寒暑假組織學生集體補課,不得以集體補課的方式侵占學生的休息時間。
關于財產權益的保護,學校應當保護學生的財產權利,不得以破壞財產為手段,對學生進行教育和管理。由于管理需要,學生物品被暫時扣留時,應在影響消除后歸還給學生或家長,如果扣留時間超過一個月,應通知家長。停課時間不能超過一學期。
《意見稿》明確指出:“學校不得違反規定向學生收取費用,不得強制要求或設置條件,要求學生及家長捐贈、購買商品或提供服務,或要求家長提供物質幫助和有償服務。
在網絡管理方面,《意見稿》規定,學校應當禁止學生將手機等智能終端產品帶進校園或在校園內使用,對于經允許帶入的,應當統一管理,嚴禁帶入教室。
該意見稿還對教師的管理提出了明確要求。校務應管理并監督教師不得利用職務之便,以任何形式向學生及其家長索取、收受財物或接受宴請,不得向學生推銷或要求或指定學生購買特定的輔導書、練習冊等教輔材料,或誘導、組織或要求學生登入特定的經營性網站,或參加直播或網上購物等活動。
該草案還對特殊保護提出了相關規定,包括防止欺凌教育、防范機制、制止欺凌、對欺凌行為的關注、處理欺凌行為、防止欺凌行為,以及入職咨詢等。同時,要求各學校按照法律規定,建立學生欺凌預防控制、預防性侵犯、性騷擾等工作制度,建立學生欺凌、性侵犯、性騷擾零容忍處理機制。
「老師應注意學生因生理狀況、家庭背景或學業表現而可能處于弱勢或特殊地位,若發現學生有被孤立、排擠等情況,應及時介入」,「意見稿」提到。
關于入職查詢,學校應嚴格執行入職報告和入職準入查詢制度,聘用教職員工或引進志愿者、社工等校外人員時,應要求有關人員如實報告本人是否有違法、犯罪行為,以及是否有其他不適合未成年人教育的不良行為,并提交承諾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