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就業歧視近年來越來越受到人們的關注,畢竟隨著三孩政策的推廣,很多用人單位都開始帶上有色眼鏡來看待女性了。無論是已婚未婚,似乎他們總覺得你下一秒就要去生孩子了。
所以女性就業歧視除非出強制性規定,否則永遠都存在。剛畢業時嫌你沒經驗不要,畢業幾年積累了些經驗,未婚未育不要,有男朋友的不要,已婚未育也不要,有二胎計劃的不要,請問現在的用人單位要什么?未婚女性在求職過程中遭受的歧視,是我覺得目前就業最最最大的難題。每一家必問婚育問題無一例外。讓我一度覺得自己一無是處,連份像樣的工作機會都不配得到。
女性就業問題一直備受關注,關鍵點就是女性權益得不到保證。女性在這個社會本就不公平,女生每個月要經歷生理期的不適,要生孩子。這些原本不公平的本身條件決定了女性工作的不易,哪家公司愿意招事多的女性,就算立法保護女性也沒用,實質性改變不了什么。很多公司都是通過其他方式辭退女性。
拒絕就業歧視!江蘇擬立法嚴禁在勞動合同中規定限制女職工結婚、生育等內容,除國家規定的不適合婦女的工種或者崗位外,不得以性別為由拒絕錄用婦女或者提高對婦女的錄用標準。你怎么看?
說是一套,做是一套。女性在職場本就吃虧,痛經,生育,產假這些都需要考慮,而男性只需要掙錢,掙錢,掙錢。換位思考,你是老板也會選擇事不多的員工,所以這個社會普遍現狀根本改變不了!
《條例》(草案)增設了公平就業專章。 在公平就業部分提到,婦女依法享有與男子平等的勞動權利。用人單位招用人員,除國家規定的不適合婦女的工種或者崗位外,不得以性別為由拒絕錄用婦女或者提高對婦女的錄用標準。不得在勞動合同和規章制度中規定限制女職工結婚、生育的內容。擬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對響應國家政策生育多孩的女性勞動者及其所在用人單位,給予就業幫扶和政策支持。說說你的經歷吧!
其實現在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這么嚴格的情況下,基本上沒有企業敢把限制女性權利寫進勞動合同里面。都是通過各種隱性的規定,來限制女性的權利。當然了,很多是直接在招聘環節限制女性權利,比如詢問女性有沒有結婚、有沒有生娃,這基本上就決定了該企業招不招聘女性了。
想當年毛主席的年代,當時提出的女性能頂半邊天的口號還歷歷在目。為什么當年的女工人能就能做到家庭事業兩不誤呢?而且當年的生育率比起現在可以說是天壤之別。所以女性還是能平衡還家庭跟生活的,只是要看社會能不能給予一個相對公正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