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5日獲悉,市生態環境局近日聯合印發了《加強夜間施工現場施工管理從嚴查處施工擾民行為十條措施》,從源頭控制夜間施工現場施工噪聲,切實落實參與單位主體責任,加強夜間施工監督執法。
全市一切住房建設和市政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原則上禁止在噪聲敏感建筑集中區域(城市建成區內的一、二類聲功能區在市政府指定公告區域前予以替代)夜間進行噪聲產生作業,但生態環境部門頒發的夜間施工證明文件除外。
在噪聲敏感建筑物集中的地區,施工現場原則上停止一切夜間產生噪聲的施工作業,但因交通因素必須在夜間施工的盾構施工、搶修、特殊技術或者市政養護養護工程除外。因技術等特殊需要,必須在夜間進行連續施工作業的,應當向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取得證明,并應當提前24小時在受影響區域的顯著位置向周圍單位和居民公告。
建設單位應當疏通投訴渠道,在公告欄上增加噪聲責任人和聯系方式,加強與周邊居民的溝通和說明,聽取居民意見,落實整改措施。
福州市對無施工證或者超期夜間施工的違法行為,將依法依規嚴厲查處。情節嚴重的,由有關部門聯合處罰,并向社會公開。(記者閆鑫)
負責編輯:曾少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