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日,記者從市人民和社會事務局獲悉,從下月1日起,福州市調整失業保險待遇,調整后的失業保險金發放標準為每月1764元。
按照《福建省失業保險基金省級統籌實施方案》要求,從2023年1月1日起,福建省實施失業保險基金省級統籌。這一舉措將加快推進基金的省級統收統支,能更好解決基金結余分布不均衡帶來的結構性矛盾,增強基金互助共濟能力,更好發揮失業保險保生活、穩崗位、促就業功效,更好服務經濟和社會發展大局。
福州市執行該方案精神,明確從2023年1月1日起,福州市失業保險金標準從原來最低工資標準的70%至80%(即1372元/月- 1568元/月)統一調整至最低工資標準的90%(即1764元/月)。與此同時,農村合同工一次性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保持不變,為最低工資的60%1176元/月)。
根據《福建省失業保險條例》,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一年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已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
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方面: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按照規定累計繳費時間每滿一年領取二個月失業保險金,最長期限為二十四個月。失業人員重新就業后,再次失業的,享受的失業保險待遇和期限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可與前次失業應領取而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并計算,但最長不超過二十四個月。
失業保險金的申領方法如下:線上,下載“榕e社保卡”APP“Palm 12333”APP,或登錄“全國社會保險公共服務平臺”和“電子社會保障卡”小程序在線申請;線下,到縣(市)區就業中心申請,咨詢電話:87305711。(記者) 李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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