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8日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獲悉,從下月1日起,福州市將調整失業保險待遇,調整后的失業保險支付標準為每月一次1764元。
根據《福建省失業保險基金省級統籌實施方案》要求,自2023年1月1日起,福建省將實行失業保險基金省級統籌。這一舉措將加快基金省級統一收付,更好解決基金結余分配不均帶來的結構性問題,增強基金互幫互助能力,更好發揮失業保險保障人民生活、穩定就業、促進就業的作用,更好服務經濟社會發展大局。
福州市落實《方案》精神,明確自2023年1月1日起,福州市失業保險標準由原最低工資標準變更70%至80%(即1372元/月- 1568元/每月)統一調整為最低工資的90%(即1764元/月)。與此同時,農村合同工一次性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保持不變,為最低工資的60%1176元/月)。
根據《福建省失業保險條例》,符合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已按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一年;非自愿中斷工作的;已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
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單位和失業人員在失業前,每一年領取兩個月的失業保險金,最長領取期限為24個月。失業人員再就業后再失業的,重新計算其失業保險待遇和享受期限。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可以與上次失業應當領取而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領取期限合并,但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
申請失業保險的方法如下:網上,下載“榮恩社保卡”APP“Palm 12333”APP,或登錄“全國社會保險公共服務平臺”和“電子社會保障卡”小程序在線申請;線下,到縣(市)區就業中心申請,咨詢電話:87305711。(記者) 李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