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費100多萬元購買保時捷豪車,結果新車還沒有開到8000公里,就被告知要更換汽車“發動機”,想要換車還得再花20萬元,車主曹先生就遇到了這樣的煩心事。
而今,經過媒體報道之后,此事也有了最新進展,4S店表示只是回購不是退車,曹先生花掉的20萬元稅費不能退還,再換新車還要新交20萬元。
曹先生不理解,為什么自己沒有任何過錯,卻要因為保時捷的質量問題承擔40萬元的額外支出。
據“大河報”此前報道,車主曹先生在今年4月23號于鄭州鄭開保時捷中心購買了一輛保時捷911,車輛落地價為140萬元,然而這輛車開了不到8000公里發動機就爆缸了。
曹先生表示,車子是新買的,還沒有首保就要換發動機,然后4S店就補償個兩萬元以及延保三年,他實在無法接受。
而4S店給出的換車方案,表示曹先生再交20萬元的費用,換車方案是只退還開票價的141.5萬元,由此造成的包括車輛購置稅在內的203504.65元(包括服務費2萬元、保險19055.42元、購置稅123893.81元、裝潢21500元)也要曹先生自己承擔。
如果曹先生要購買新車的話,依然需要重新繳納這近20萬元的費用,意味著換車曹先生損失了近40萬元。
4S店售后經理表示:根據國家的法律法規,能夠符合退車條件,20多萬的稅費是可以退的,但是曹先生的車目前達不到退車條件,所以稅費公司無法退給。
不過,記者咨詢稅務局工作人員后得知:為了避免重復繳納購置稅,無論是退回生產企業還是經銷商,只要在廠家或者經銷商的幫助下開具存在重大質量問題的證明,然后帶齊手續在一年內到稅務部門申請退稅即可。
此外,律師指出:車主和經銷商之間是買賣合同法律關系,如果出現產品質量問題,就說明經銷商存在違約,應該承擔違約責任。
根據法律規定,車主有權要求其更換車輛并賠償損失,而退車、換車或者“回購”,其實屬于和經銷商協商解決,也應該包含在退換車之中車主的稅費損失,這些屬于合法權益損失,可以要求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