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我們于相關渠道了解到,因商用奧林匹克標志,寶馬(中國)汽車貿易有限公司被罰5萬元。
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網站中一則處罰信息顯示,寶馬于2021年7月23日至8月8日,在其企業實名認證的微博號“寶馬中國”上發布帶有“#圍觀奧運會#”“#致運動家精神#”的文字宣傳微博10篇,并附海報。
寶馬這次真的是栽的挺冤枉的,之前的文案寶馬方面稱是外包的,由美拓技術(北京)有限公司設計、制作、發布的,里面使用了不能使用的此提案這件事估計是被罰款的時候才知道的吧,其中使用“#圍觀奧運會#”的熱搜詞條,并且是該公司的媒體采買代理公司,上海李奧貝納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與新浪微博溝通后授權使用。但是事實并不是這樣子的,奧林匹克標志權利人后面也是否認了這件事情。
但經奧林匹克標志權利人,北京2022年冬奧會和冬殘奧會組織委員會的來函確認,當事人并未獲得為商業目的使用奧林匹克標志的授權許可。
當事人未利用此次宣傳獲得相關經濟利益,故按無違法經營額認定。北京市朝陽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責令寶馬改正上述違法行為,并處以罰款5萬元。
之前長安馬自達也有踩過這個坑,現在才剛從坑里面起來,沒有想到寶馬又栽進去了,處罰信息顯示長安馬此前也是沒有經過相關人員的允許就擅自使用奧林匹克標志,或者使用足以引人誤認的近似標志,這樣做是不對了,對于奧林匹克標志權利人來說這就是侵犯奧林匹克標志專有權,后面也是被處罰了,處罰結果為罰款2萬元,處罰單位為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