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2019年11月14日,劉先生通過“阿里拍賣--撿漏”欄目,在“淘車二手車”店鋪中,以7500元拍下“奔馳GLA級2016款四驅2.0T雙離合時尚型”二手車。客服聯系劉先生稱“這款車不在售”,目的就是讓劉先生申請退款。但劉先生的多次催貨,沒有發貨。表示經排查,車價標錯且這輛車也已經賣出去了,補償100元給劉先生。劉先生要求賣家履行義務,店里找出相似的二手車交付。來看看法院審判結果是什么。
據介紹,2019年11月14日,劉先生通過淘寶平臺上的“阿里拍賣--撿漏”欄目,在好車酷酷公司經營的名為“淘車二手車”店鋪中,以整車價7500元的價格拍下“奔馳GLA級2016款四驅2.0T雙離合時尚型”二手車一輛。
隨后,該店鋪客服聯系劉先生稱“這款車不在售”,希望劉先生申請退款。隨后,經過劉先生的多次催貨之后,對方仍然沒有發貨。
并且表示,經緊急排查由于后統原因導致車價標錯且該車源已售出,無法正常交易,提出補償100元的解決方案。
劉先生要求對方履行賣車義務,提店里找出同品牌、車況相近、配置相近的二手車進行交付。雙方未就解決方案達成一致意見。
法院指出,此案的爭議焦點分別是案涉網絡購物合同是否成立并生效、好車酷酷公司是否應賠償劉先生損失及損失金額的大小。
法院認為,兩人成立的買賣合同,系雙方當事人真實意思表示,內容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合法有效,雙方均應嚴格按照法律規定履行義務。
此外,法院認為,好車酷酷公司應當按照約定履行交付車輛的義務,但其在劉先生多次催告后仍未履行,且也明確案涉車輛無法交付。
因此,劉先生有權行使法定解除權,并要求好車酷酷公司賠償損失。一審法院判定,好車酷酷公司于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支付劉先生196500元。
2021年8月12日,法院對該案做出二審判決。上訴人好車酷酷公司的上訴理由不能成立,一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應予維持。因此駁回好車酷酷公司上訴,維持原判。
有網友表示好車酷酷公司是看劉先生只要花七千五就能買到這輛車心生不滿才導致現在的事情發生,也有人表示好車酷酷是活該,交付給劉先生也不用賠償這么多錢。